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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确保每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护”的“三快一确保”的工作模式,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日前,该院仅用10天时间就执结了一起近14万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月3日当场交付现金80300元,化解了矛盾,避免了农民工情绪的激化和群体性不安定事件的发生。 2007年5月13日,原告薛某、金某等34名来自江苏和上海的农民工与被告程某、林某、李某三人签订了农贸批发市场建筑工程承揽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施工人数发放生活费,每人发500元,一个月后按工程进度每月付70%,剩余工人工资工程结束一次付清。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进行了施工,但被告没有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工人生活费。2007年7月4日,被告为原告书写欠工资款134752.50元的欠款条。对该款,三被告一直未付。原告薛某、金某等34名农民工诉至无棣县人民法院,请求偿付工资款。
法院审理后,依法于2007年8月1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三人偿付原告劳务费134752.50元,案件诉讼费2995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农民工代表申请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执行方案。执行局指定由执行经验的一庭庭长张秉如和执行长李存山承办。二人对农民工的困境,看在眼里,急在心头,顶着烈日酷暑,马不停蹄地到工地三番四次找三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始终没有结果。为此,经院长批准,将被申请执行人程某予以司法拘留。在强大的思想攻势和强制措施配合下,三名被申请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即交付现金80300元,剩余欠款定于11月31日前全部付清。34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欢欢喜喜踏上了回家的路途。
自今年以来,该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共29件,执行标的达74.62万元,有效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姜守华 张秉如 李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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