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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上午,外面寒风料峭,屋内却暖如春风拂面。收到了山东无棣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来的抚养费以及干警们买来的牛奶、火腿肠等补养品,申请人邱某一家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邱某生父白某与其生母于1982年经法院调解离婚,邱某随其母生活,白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612元。后邱某因患脑瘫导致肢体残疾,经残联评定为一级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需长期由人照料护理。其母再婚后生育两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为此邱某于2002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生父白某给付其抚养费。经两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白某每月给付邱某生活费280元。由于白某再婚后生育两女一子,家庭经济也不宽裕,判决生效后并未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因此,邱某申请执行。 五年来,执行人员风雨无阻及时将抚养费送交到邱某家中,邱某及其母亲对法院感激万分,笑容满怀,感激法院让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可以过个舒心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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