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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奥运吉祥物的福娃从诞生开始就受到了人们的喜爱,但是真福娃的热卖也为侵权产品提供了市场。2月18日,无棣县工商局商广科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发现,侵权福娃已在无棣县市场出现,执法人员依法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了查处。
2月18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无棣县城区进行市场巡查时,见一礼品店内两个大约30厘米高的福娃大模大样地站在橱窗里,柜台里还有不少个头小一些的福娃套盒、饰品。见工商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店家连忙将柜台上的福娃一一收起。执法人员看到,这些福娃做工粗糙,而且没有注明生产日期、厂名以及厂址。当执法人员询问这些福娃真伪的时候,店主左遮右挡不明真伪,且无法提供奥运商标授权证明。经查,该批侵权福娃商品是店主李某从庆云一批发市场购进的。工商部门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场查扣了4个假冒福娃套盒、31个假冒福娃单品及60余件带有福娃图案的饰品。
奥运吉祥物福娃是北京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吉祥物,其色彩与灵感来源于奥林匹克五环、来源于中国辽阔的山川大地、江河湖海和人们喜爱的动物形象。福娃向世界各地的孩子们传递友谊、和平、积极进取的精神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望。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经销商不要知假贩假,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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