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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局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管理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健全制度,狠抓规范,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力打造“服务型”机关。
一、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规范运作
县建设局制定下发了《无棣县建设局内部管理制度》和《无棣县建设局财务管理规定》,局属各单位的资金由局财务科统一管理。实行收支帐目月报制度,局属公司每月向局财务科如实报告收支盈利情况。对局属单位(含各公司)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审计。规范工作人员工资和出发费标准,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出了“增收节支,艰苦创业”的口号,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起了规范透明、高效运转的财务管理机制。对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来人实行统一接待,制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有效节省了开支。
二、健全人事制度,凝聚工作合力
把班子建设摆上突出位置来抓,以局班子的团结带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团结。按照创建“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制定出台了《无棣县建设局人事管理规定》,对机关科室进行了职能理顺和中层干部调整,合并机构,压缩编制,新增设组织人事和宣传文体信访两个科室,将局属各单位以及站、所、科、室中层人员的任免权和调配权全部收归局党委。新进人员时,经局党委批准后,实行招考制。每年对各站、所、科、室业务人员进行一次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正式事业人员,保留编制,只发生活费待岗,对临时人员考试不合格的直接清退。
三、健全监督制度,树立良好形象
严格实行“五不准”规定:除重要接待活动外,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等;不准在执行公务中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更不得吃拿卡要;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粗暴,进行刁难。对违反“五不准”规定的人员,待岗三个月,视整改情况重新上岗。从内部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个方面着手,强化对权力行使环节的全程监督。设立局长接访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分散增设咨询、意见箱6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相对人作为义务监督员,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专人受理,认真督办,限期解决,及时反馈。在建设局网站设立了投诉网页,拓宽监督面,提高公信力。严格工程招投标程序,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局属企业实行政企分开、自负盈亏、股份运作,促进健康发展。把建设局的城乡建设管理职能转变到市场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做到该管的不失位,该放的不越位,职能明确不错位,承担责任不缺位,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发展环境。
四、健全考核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县建设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督察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干部督察领导小组,开展督察工作。督察采取突击方式,深入各建设、施工单位和外商企业开展明查暗访,通过听、查、问、访、评等了解真实情况,坚决整治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台了《2008年度机关干部目标考核暂行规定》,实行各站、所、科、室主要负责人择优上岗制度,结合全年考核实行局聘任制;对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实行局聘任制,在各公司建立职代会,每年由职代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对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和站、所、室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对不称职、不合格的,副局级以上的向县委组织部门建议调整,站、所、科、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局党委进行调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上访的单位不得表彰奖励,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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