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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维福曾因抢劫罪被判刑。2007年6月8日晚,他骑摩托车到垫江县某中学校门,遇见邻家15岁少女小兰(化名),在搭载小兰回家途中,产生恶念,将小兰骗至一个废弃煤矿的风眼井洞内,采取打耳光、威胁等手段,强行数次与小兰发生关系。担心事情败露,他决定杀人灭口,用手卡小兰颈部、用石块砸头面部,致其昏迷。认为小兰死亡后,还用洞中数十公斤重的石块将其掩埋。当月15日凌晨,公安人员押解勾维福指认现场时,发现小兰尚未死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小兰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伤,左眼的损伤程度属重伤,面部损伤程度为二级伤残,右眼损伤程度属三级伤残,左上肢、左腕、左手指的损伤程度为四级伤残。
市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勾维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勾维福不服,提出上诉。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昨天由市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勾维福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带队执行死刑的市三中院刑庭庭长孙忠波称,他们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死刑裁定时,勾维福平静地说:“这些事情都晓得了,不用读了。”法官根据程序宣读有关事项后,问他通知谁来领取骨灰。勾说:“不要骨灰了,不用通知任何家属,唯一的请求是执行完毕在火化前,将身上的绳子松绑。”
勾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拒绝会见家属。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邢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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