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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不戴头盔处罚仅限摩托车

转载 2020/05/21 08:48: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小王 51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相关新闻

头盔价格一路暴涨,江苏、河南等地发文“刹车”

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头盔的销售价格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现象。线上电商平台二三十元的头盔,现在几乎涨到百元以上,全国多地电动车实体店内也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就连电动车的后备箱、后视镜等零配件也跟风热销了。如此翻倍暴涨情况下,江苏、河南紧急发文,禁止扰乱市场秩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将依法处罚。

5月19日,河南省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微信公号发布《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头盔销售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禁止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同日,江苏南通也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明确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明确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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